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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转型或关停 市教育局:请家长为孩子谨慎报班

时间:2022-09-29来源:兰州新闻网点击量:603

9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转登工作。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转型或关停。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以线上或线下形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市教育局请家长们不要轻信各种广告宣传,不为孩子报名参加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同时,在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课程时,务必查看(或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确认其培训资质。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同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证、招生公告等相关内容,均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家长在让孩子参加培训前,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合法票据。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教育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每期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最早只能在正式开课前一个月收费;培训机构需和家长签订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买课、缴费,确保培训资金处于监管状态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按照“双减”政策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同时,兰州市教育局提醒,“双减”政策实施后,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在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从事无证(照)“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教学活动。因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具备办学应有的场地、师资、卫生安全等相关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此类无证(照)违规教学活动,不参加非法培训,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不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编辑:单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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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转登工作。目前,全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转型或关停。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以线上或线下形式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兰州市教育局请家长们不要轻信各种广告宣传,不为孩子报名参加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课程。同时,在为孩子报名校外培训课程时,务必查看(或咨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确认其培训资质。学科类及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同时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民政局(或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格证、招生公告等相关内容,均应在学校的显著位置公示。家长在让孩子参加培训前,应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索要缴费合法票据。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教育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上,每期收费时长不得超3个月或60课时;最早只能在正式开课前一个月收费;培训机构需和家长签订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家长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买课、缴费,确保培训资金处于监管状态下,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按照“双减”政策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


同时,兰州市教育局提醒,“双减”政策实施后,部分不具备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在工作日晚上、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从事无证(照)“隐形”“变异”的学科类违规教学活动。因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具备办学应有的场地、师资、卫生安全等相关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等不良后果,损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家长坚决抵制此类无证(照)违规教学活动,不参加非法培训,不参加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托管”等隐形变异形式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不参加躲避监管转入“地下”违规开展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活动。


编辑:单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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