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官网

创新机制谋发展,精准施策促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社会治理问题初探

时间:2023-04-19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点击量:840

新形势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企业主体社会综合治理与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非常重要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推进“放管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三定方案”体制下成立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求作为,创新机制谋发展,精准施策求突破,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注重在科学监管求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在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和长效化管理上使狠劲见成效。

一、当前市场企业主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放管服”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基础上,对市场及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经营活动等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综合监督和执法管理活动。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政府各级条线部门不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地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营业执照实施“三证合一”市场主体更新变更层次不齐。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各项制度改革力度日益加大,营业执照先后进行了多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及“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由于当前地方行政服务注册部门没有要求以前原(旧)版营业执照作废,也没有强制要求老的横版营业执照必须更换为现行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只要求过去原(旧)版营业执照每年及时申报年报即可正常使用。如此市场准入要求无形之中就给地方市场上的个体、专业合作社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带来了较大不便,特别是农村、边远辖区经营的个体户、个体专业合作社等。相当一部分市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上述经营者对自己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更新变更不及时、不主动,给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加大了日常巡查监管难度,有时还会增加难以评估与预料的执法风险。                         (二)经营异常名录动态管理与行政处罚信息衔接相对滞后。由于地方一些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意识缺失,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大众化传媒如报纸、短信、微信、QQ群平台等宣传教育根本难以达到规范化监管到位,部分经营者思想上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虽然申领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商铺及店面频繁更换,经营者没有及时变更、注销其名下营业执照,导致经营异常户数目日益增多。即使市场监管人员三番五次的通过日常巡查、电话通知和警告劝告等措施,也不能及时达到规范化监管相关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监管中注重了申请申报,却忽视了审批把关程序,相应的相关处罚法则没有及时跟上,给经营异常管理带来了极大随意性,致使其诚信体系建设难以落到实处,行政监管不能以合理规范手段进行监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方法流于形式,给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管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全国统一的诚信体系规范建设带来了管理“盲区”。

(三)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大了市场主体监管难度。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上级工商部门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给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虽已通过改革确定了市场主体,但事中事后的审批出现了迟缓监管与疏于管理等现象,有些小微行业的审批机关粗放审批,甚至出现只有“概略审批”根本无人监管的不良倾向。这些小微行业社区内的家政服务、理疗保健等又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中新生力量及不可忽视的行业,如若监管不力或者监管不到位,随即会给社会管理安全体系建设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加之部分新兴行业没有明确监管主体,既可归一个部门审批监管,也可模棱两可归到另一个部门审批监管,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市场无照经营行为逐渐增加。一些部门违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既不审批也不监管,忽视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的应尽职责,给日常事中事后监管造成较大影响。

(四)“五局合一”改革后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方面支撑,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依照“三局合一”后具体要求进行及时修改与完善,目前行政执法主体仍是工商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导致了市场监管执法暂时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办案力量及人手存在严重不足,三局合一“三定方案”划为地方政府管辖之后,基层一线分局(所)执法办案编制人数不同程度缺编,由于新补充的、新进大学生骨干初到单位尚未取得执法资格,出现基层办案人员较为紧张,尤其是办案主力出现了严重的青黄不接及“断层”现象。三是来自地方政府各方的“浅在阻力”加大,划规为地方属地管理后,由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硬指标”需要及地方特权保护等多种因素,导致综合执法办案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尤其是重大案件来自地方阻力不断加大,导致对一些行业限制竞争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与处理。

(五)“自媒体”时代网络市场执法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制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随着信息化时代自媒体网络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更加需要在法制建设、网络案件取证与顶层设计层面对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进一步进行统筹安排与部署。二是监管体制内部分工有待加强与明确责任,网络市场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网络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压力骤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效。三是区域协作,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时往往唱“独角戏”单打独斗,同政府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很难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需要进一步磨合与强化,当前“三局合一”状态下还未形成统一标准数据交接与案件移送机制,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处理处结效率相对偏低、难度相对偏大。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沟通需要加强,相互之间合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牵头、运作及整体推进方面缺乏统一有效、步调一致的协调机制。

二、规范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一)规范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即执法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通过建立监管职责清单,制定监管目标、程序、责任和具体监管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公布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以清单的方式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主体,理清各条线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制定各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及问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追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水平。7月24日上午,我局在苏州市范围内,首家在96333”联合指挥中心启动“双随机、一公开”仪式,通过电脑程序现场抽取“展诚(苏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欧亚玛自行车(太仓)有限公司和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一批55家生产企业检查名单和18名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检查方式均为随机抽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监管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灯下黑”现象。政府通过多部门、多环节共同联手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强化监管机构间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程序、原则和目标等。严格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形成部门之间监管合力。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以及不涉及行政审批但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目录和实施办法,认真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对涉及上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后置审批的相关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但未取得审批文件、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互相配合进行依法查处;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人依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处理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务必要移交、移送或者抄送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共管共治。积极鼓励广大群众、普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主动反映市场主体在销售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引导各个社会阶层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地方所管辖区的典型违法事故及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督导不同门类行业的各个协会组织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强化行业规范经营评比奖励机制,加大规范优秀市场经营者表彰与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积极为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主体等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先后8次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高新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领导、条线部门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负责人、部分企业、学校等监管服务对象362人(次)共同参与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与赞誉。

     (四)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联合惩戒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和共享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共享交换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日常经营、投资融资、出境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根本目标,是社会发展健康运行的主要根基,因此,要将日常巡查、监管执法中的动态信息纳入到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人民群众开放共享,注重从监督管理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现象;逐步完善网络市场法制化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并非单一市场监管部门条线工作,因为涉及公安、经信委、网信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力求各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信息平台,建立市场经营主体、生产企业、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监管目标。二是要借助全国统一的网络市场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主导作用,提高网络市场信用监督管理水平;三是要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定期交流渠道与监管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地方网络市场监管“先进经验”,不断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文/张旭涛)


编辑:潘洪国
头条
研究会公告

中国文艺网 中国剧协网 中国影协网 中国音协网 中国美协网 中国曲艺网 中国舞协网 中国民协网 中国摄协网 中国书协网

关于我们 相关查询 免责声明 广告报价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官网 © 2013-2022 版权所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11495号 | 京ICP备2021035177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744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2号楼16层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36575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内页

创新机制谋发展,精准施策促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社会治理问题初探

时间:2023-04-19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

新形势下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市场企业主体社会综合治理与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非常重要的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推进“放管服”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三定方案”体制下成立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积极主动求作为,创新机制谋发展,精准施策求突破,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注重在科学监管求实效上下功夫,努力在规范化、制度化、动态化和长效化管理上使狠劲见成效。

一、当前市场企业主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

“放管服”背景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要是指政府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等相关要求,在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基础上,对市场及其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经营活动等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综合监督和执法管理活动。加强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政府各级条线部门不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当前地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营业执照实施“三证合一”市场主体更新变更层次不齐。

近几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各项制度改革力度日益加大,营业执照先后进行了多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先照后证”及“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由于当前地方行政服务注册部门没有要求以前原(旧)版营业执照作废,也没有强制要求老的横版营业执照必须更换为现行统一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只要求过去原(旧)版营业执照每年及时申报年报即可正常使用。如此市场准入要求无形之中就给地方市场上的个体、专业合作社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带来了较大不便,特别是农村、边远辖区经营的个体户、个体专业合作社等。相当一部分市场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相对保守,上述经营者对自己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经营地址等更新变更不及时、不主动,给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工作量,加大了日常巡查监管难度,有时还会增加难以评估与预料的执法风险。                         (二)经营异常名录动态管理与行政处罚信息衔接相对滞后。由于地方一些个体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信用意识缺失,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大众化传媒如报纸、短信、微信、QQ群平台等宣传教育根本难以达到规范化监管到位,部分经营者思想上不能引起高度重视,虽然申领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商铺及店面频繁更换,经营者没有及时变更、注销其名下营业执照,导致经营异常户数目日益增多。即使市场监管人员三番五次的通过日常巡查、电话通知和警告劝告等措施,也不能及时达到规范化监管相关要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信用信息监管中注重了申请申报,却忽视了审批把关程序,相应的相关处罚法则没有及时跟上,给经营异常管理带来了极大随意性,致使其诚信体系建设难以落到实处,行政监管不能以合理规范手段进行监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方法流于形式,给市场监管部门日常巡查监管增加了难度,同时也给全国统一的诚信体系规范建设带来了管理“盲区”。

(三)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加大了市场主体监管难度。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上级工商部门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给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带来了极大挑战。虽已通过改革确定了市场主体,但事中事后的审批出现了迟缓监管与疏于管理等现象,有些小微行业的审批机关粗放审批,甚至出现只有“概略审批”根本无人监管的不良倾向。这些小微行业社区内的家政服务、理疗保健等又是当下市场经济发展中新生力量及不可忽视的行业,如若监管不力或者监管不到位,随即会给社会管理安全体系建设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加之部分新兴行业没有明确监管主体,既可归一个部门审批监管,也可模棱两可归到另一个部门审批监管,这样一来,就出现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导致市场无照经营行为逐渐增加。一些部门违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既不审批也不监管,忽视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中的应尽职责,给日常事中事后监管造成较大影响。

(四)“五局合一”改革后执法办案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缺少法律方面支撑,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依照“三局合一”后具体要求进行及时修改与完善,目前行政执法主体仍是工商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导致了市场监管执法暂时处于无法可依的情况。二是办案力量及人手存在严重不足,三局合一“三定方案”划为地方政府管辖之后,基层一线分局(所)执法办案编制人数不同程度缺编,由于新补充的、新进大学生骨干初到单位尚未取得执法资格,出现基层办案人员较为紧张,尤其是办案主力出现了严重的青黄不接及“断层”现象。三是来自地方政府各方的“浅在阻力”加大,划规为地方属地管理后,由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硬指标”需要及地方特权保护等多种因素,导致综合执法办案工作难以顺利实施,尤其是重大案件来自地方阻力不断加大,导致对一些行业限制竞争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与处理。

(五)“自媒体”时代网络市场执法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制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随着信息化时代自媒体网络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更加需要在法制建设、网络案件取证与顶层设计层面对网络市场监管综合协作进一步进行统筹安排与部署。二是监管体制内部分工有待加强与明确责任,网络市场监管内部协调机制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致使网络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压力骤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成效。三是区域协作,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当前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时往往唱“独角戏”单打独斗,同政府其他执法部门之间很难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需要进一步磨合与强化,当前“三局合一”状态下还未形成统一标准数据交接与案件移送机制,网络交易违法案件处理处结效率相对偏低、难度相对偏大。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沟通需要加强,相互之间合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牵头、运作及整体推进方面缺乏统一有效、步调一致的协调机制。

二、规范强化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思考和对策

(一)规范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双随机、一公开”——即执法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适应“先照后证”改革要求,通过建立监管职责清单,制定监管目标、程序、责任和具体监管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制定公布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以清单的方式明确行政审批事项监管主体,理清各条线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依据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制定各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法律依据、监管措施及问责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追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水平。7月24日上午,我局在苏州市范围内,首家在96333”联合指挥中心启动“双随机、一公开”仪式,通过电脑程序现场抽取“展诚(苏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欧亚玛自行车(太仓)有限公司和苏州捷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一批55家生产企业检查名单和18名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检查方式均为随机抽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营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联合监管监督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切实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及“灯下黑”现象。政府通过多部门、多环节共同联手联合监管,共享监管信息,强化监管机构间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程序、原则和目标等。严格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形成部门之间监管合力。对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以及不涉及行政审批但需要实施行业监管的市场主体、经营事项、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目录和实施办法,认真履行主要监管职责,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予以配合,对涉及上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未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审批文件、证件,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配合。对涉及后置审批的相关事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但未取得审批文件、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互相配合进行依法查处;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其他行政部门人依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处理查处市场主体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在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务必要移交、移送或者抄送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共管共治。积极鼓励广大群众、普通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主动反映市场主体在销售产品和服务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因地制宜健全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市场主体的监督与管理;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设立互动式市场监管信息反馈平台,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教育引导各个社会阶层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准确、客观地曝光地方所管辖区的典型违法事故及案件,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督导不同门类行业的各个协会组织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机制,强化行业规范经营评比奖励机制,加大规范优秀市场经营者表彰与宣传力度,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透明度,积极为市场主体、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主体等共同参与监督创造条件。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局机关和基层分局先后8次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高新区管委会、娄东街道办领导、条线部门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社区负责人、部分企业、学校等监管服务对象362人(次)共同参与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与赞誉。

     (四)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联合惩戒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和共享等环节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档案和共享交换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市场经营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日常经营、投资融资、出境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信用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根本目标,是社会发展健康运行的主要根基,因此,要将日常巡查、监管执法中的动态信息纳入到信息管理系统,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人民群众开放共享,注重从监督管理源头上减少违法违规现象;逐步完善网络市场法制化建设,网络市场监管并非单一市场监管部门条线工作,因为涉及公安、经信委、网信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力求各部门紧密合作,共同做好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信息平台,建立市场经营主体、生产企业、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制度,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监管目标。二是要借助全国统一的网络市场信用评价与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主导作用,提高网络市场信用监督管理水平;三是要建立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定期交流渠道与监管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地方网络市场监管“先进经验”,不断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文/张旭涛)


编辑:潘洪国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2号楼16层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3657566

关于我们

相关查询

京ICP备202103517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