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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中山未成年人法援“一二三”体系

时间:2023-05-31来源:法治日报点击量:464

  无需审核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探访中山未成年人法援“一二三”体系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江志涛


  父亲拒付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法律援助处免于核查孩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其“一援到底”;继母虐待儿童案,法律援助处提前介入,实施“经济救助+心理疏导”,随后帮助生母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法治日报》记者在广东省中山市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中山市坚持“一二三”(一张网络、两个渠道、三项机制)工作思路,不断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机制,通过绿色通道、多方联动、提前介入等具体措施,精细化打造儿童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圈。2022年至今,该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25件,为未成年人撑起坚实的法援“保护伞”。

  打造“一张网络”

  提升受援便利度

  得知自己胜诉了,小王哭了。

  “首先要感谢苏律师,有了她的一路支持和专业服务,我才能一次性拿到全额抚养费。”一向沉默寡言的小王激动地说。

  多年前,小王父母就离婚了,根据双方协议,小王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然而从第二年开始,她父亲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在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王母亲代小王就近向火炬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申请后,免于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并指派苏惠仪律师对案件实行“一援到底”。

  “为了寻求法律帮助,小王母亲没少找人打听,结果被告知,离家不远的地方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苏惠仪介绍说,“根据对小王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让小王父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更有利于保障孩子权益,于是起诉提出该请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这一主张。”

  走进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以及各镇街法律服务站,均可看见未成年人律师维权通道。未成年人在家门口就可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非常便利。

  “一些未成年受援人不懂法又没钱请律师,常常因此陷入困境,随着我市法律援助网络的不断扩大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我们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深耕法律援助工作多年的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袁彩环告诉记者。

  据介绍,中山已将法律援助全面融入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团市委、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建立镇街公共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23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279个,构建以法律援助处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支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在中山市律师协会妇工委主任余婷看来,法律援助触角的不断延伸,是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她说:“2021年7月,中山市司法局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建立‘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室’,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于一体,减少家事纠纷演变成为民事诉讼案件甚至‘民转刑’等恶性事件的可能性,为推动构建和谐家庭,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据介绍,中山还全面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强化“互联网+”模式。

  记者用手机进入“中山智慧法援”新平台,发现从案件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结案,已形成数据全程追踪运行模式,群众可随时随地查找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受时空限制。法律援助律师可线上接收案件指派通知、了解案情、联系受援人。据了解,该平台于2023年年初上线启用。

  “平台实行法援律师线上‘抢单’和系统自动派单两种模式,律师不仅能根据个人时间安排自主报名,还能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自主申领法援案件,推动实现‘要我援’到‘我要援’的理念转变。”袁彩环说。

  畅通“两个渠道”

  实现援助全覆盖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本市对以下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二)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和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

  这是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通过地方行政立法方式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可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中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朱建华告诉记者,中山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持续畅通“两个渠道”,打造无障碍“绿色通道”。

  一方面是畅通认定渠道。2018年,中山建立了“司法局+法院+律协”三方联动机制,明确三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权责,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2022年,中山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协助的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评查及监督、配合和保障等机制,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事由律师辩护100%覆盖。

  2023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进行修订时,采纳了中山市司法局的意见,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只要未成年人因合法权益受损申请法律援助,相关事项依法由中山受理的,均无需审核未成年人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是畅通受理渠道。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中山采取“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审批”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均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决定并送达受援人。

  此外,中山还推行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材料不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先予容缺受理。同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18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只需签署“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无需相关材料也可申请法律援助。另外还大力推广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在全市推行“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打破法律援助跨层级、跨区域受理壁垒。

  建立“三项机制”

  保障援助质与效

  “谢谢!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真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见到我的孩子。”小黄的生母含着泪紧紧握住法援律师的手,激动地说。

  去年承办未成年人小黄被继母虐待的案件时,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提前介入,主动与中山市检察院沟通,采取“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的救助模式,在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对小黄进行心理疏导,尽量消弭其心理创伤。

  同时,为了让小黄得到安全有效的监护,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还帮助小黄生母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能久久为功。”朱建华说,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特性,中山在人员配备、案件监管评查、靠前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保障能力。

  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所属法律援助站依法受理,积极和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建立日常联系沟通转介衔接制度。2022年,中山市司法局与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加强合作,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中山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邓春林看来,建立市级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分析和及时协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他认为,注重联动配合,密切司检衔接、检律协作,可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据悉,目前中山市法援处移送支持起诉线索14件,其中2件由检察机关介入,与法援律师共同促成和解;支持起诉2件,已获法院支持。

  另一方面,建立案件援助质量保障机制。2022年,中山制定《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保障办法》,规范律师库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2023年挑选了238名执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优化刑事案件辩护指派制度,在同一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实施“一援到底”。

  此外,建立案件监管评查机制。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第三方电话回访等措施,从阅卷、会见、承办态度和办案水平等全方位对律师办案过程进行跟踪,督促法援律师严格落实案件服务规范履行职责。

  中山市司法局局长王跃飞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绝非一劳永逸的工作,中山市司法局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共同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骆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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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中山未成年人法援“一二三”体系

时间:2023-05-31来源:法治日报

  无需审核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探访中山未成年人法援“一二三”体系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江志涛


  父亲拒付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法律援助处免于核查孩子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其“一援到底”;继母虐待儿童案,法律援助处提前介入,实施“经济救助+心理疏导”,随后帮助生母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法治日报》记者在广东省中山市采访了解到,近年来,中山市坚持“一二三”(一张网络、两个渠道、三项机制)工作思路,不断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机制,通过绿色通道、多方联动、提前介入等具体措施,精细化打造儿童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圈。2022年至今,该市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25件,为未成年人撑起坚实的法援“保护伞”。

  打造“一张网络”

  提升受援便利度

  得知自己胜诉了,小王哭了。

  “首先要感谢苏律师,有了她的一路支持和专业服务,我才能一次性拿到全额抚养费。”一向沉默寡言的小王激动地说。

  多年前,小王父母就离婚了,根据双方协议,小王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然而从第二年开始,她父亲就停止支付抚养费。

  在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小王母亲代小王就近向火炬开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中山市法律援助处受理申请后,免于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并指派苏惠仪律师对案件实行“一援到底”。

  “为了寻求法律帮助,小王母亲没少找人打听,结果被告知,离家不远的地方就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苏惠仪介绍说,“根据对小王情况的分析,我们认为让小王父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更有利于保障孩子权益,于是起诉提出该请求。法院经审理支持了这一主张。”

  走进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以及各镇街法律服务站,均可看见未成年人律师维权通道。未成年人在家门口就可以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非常便利。

  “一些未成年受援人不懂法又没钱请律师,常常因此陷入困境,随着我市法律援助网络的不断扩大和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我们可以给他们提供更加有效的帮助。”深耕法律援助工作多年的中山市法律援助处主任袁彩环告诉记者。

  据介绍,中山已将法律援助全面融入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团市委、妇联等各方面力量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6个,建立镇街公共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站23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279个,构建以法律援助处为主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辐射、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支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在中山市律师协会妇工委主任余婷看来,法律援助触角的不断延伸,是保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她说:“2021年7月,中山市司法局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建立‘平安家庭建设工作室’,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于一体,减少家事纠纷演变成为民事诉讼案件甚至‘民转刑’等恶性事件的可能性,为推动构建和谐家庭,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据介绍,中山还全面加大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强化“互联网+”模式。

  记者用手机进入“中山智慧法援”新平台,发现从案件咨询、申请、受理、指派,到结案,已形成数据全程追踪运行模式,群众可随时随地查找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受时空限制。法律援助律师可线上接收案件指派通知、了解案情、联系受援人。据了解,该平台于2023年年初上线启用。

  “平台实行法援律师线上‘抢单’和系统自动派单两种模式,律师不仅能根据个人时间安排自主报名,还能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自主申领法援案件,推动实现‘要我援’到‘我要援’的理念转变。”袁彩环说。

  畅通“两个渠道”

  实现援助全覆盖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本市对以下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状况审查:(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二)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和其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案件,未成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

  这是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通过地方行政立法方式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可有效确保未成年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中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朱建华告诉记者,中山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持续畅通“两个渠道”,打造无障碍“绿色通道”。

  一方面是畅通认定渠道。2018年,中山建立了“司法局+法院+律协”三方联动机制,明确三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权责,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无缝对接。2022年,中山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协助的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评查及监督、配合和保障等机制,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力度,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事由律师辩护100%覆盖。

  2023年,《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进行修订时,采纳了中山市司法局的意见,实现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只要未成年人因合法权益受损申请法律援助,相关事项依法由中山受理的,均无需审核未成年人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另一方面是畅通受理渠道。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中山采取“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审批”的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均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决定并送达受援人。

  此外,中山还推行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情况紧急的案件,申请材料不全的法律援助申请,先予容缺受理。同时,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18项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只需签署“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无需相关材料也可申请法律援助。另外还大力推广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在全市推行“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打破法律援助跨层级、跨区域受理壁垒。

  建立“三项机制”

  保障援助质与效

  “谢谢!要是没有你们的帮助,真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见到我的孩子。”小黄的生母含着泪紧紧握住法援律师的手,激动地说。

  去年承办未成年人小黄被继母虐待的案件时,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提前介入,主动与中山市检察院沟通,采取“经济救助+心理疏导”的救助模式,在检察机关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对小黄进行心理疏导,尽量消弭其心理创伤。

  同时,为了让小黄得到安全有效的监护,中山市法律援助处还帮助小黄生母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方式,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方能久久为功。”朱建华说,根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特性,中山在人员配备、案件监管评查、靠前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全面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保障能力。

  一方面,建立法律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所属法律援助站依法受理,积极和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建立日常联系沟通转介衔接制度。2022年,中山市司法局与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双方加强合作,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中山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邓春林看来,建立市级沟通联络机制,定期分析和及时协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深远意义。他认为,注重联动配合,密切司检衔接、检律协作,可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质效。据悉,目前中山市法援处移送支持起诉线索14件,其中2件由检察机关介入,与法援律师共同促成和解;支持起诉2件,已获法院支持。

  另一方面,建立案件援助质量保障机制。2022年,中山制定《中山市法律援助律师库保障办法》,规范律师库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2023年挑选了238名执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强,且具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库。优化刑事案件辩护指派制度,在同一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尽量指派同一名律师承办,实施“一援到底”。

  此外,建立案件监管评查机制。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第三方电话回访等措施,从阅卷、会见、承办态度和办案水平等全方位对律师办案过程进行跟踪,督促法援律师严格落实案件服务规范履行职责。

  中山市司法局局长王跃飞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绝非一劳永逸的工作,中山市司法局将继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质效,共同画好未成年人保护“同心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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