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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因为专业名称遭拒,不妨开展一次专业梳理

时间:2023-09-15来源:光明网点击量:400

【阅读提示】专业多了两个字,北师大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遭拒,当地人社局回应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小贺(化名)向记者报料称,自己在报考江苏省沭阳县一事业单位时,由于专业名称中多了“领域”二字,而被认定为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核。

  9月2日,正在找工作的小贺看到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23年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仔细筛选后,小贺发现岗位代码为06的沭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岗位比较符合自身的条件。在该岗位的简介中,专业要求为“法律类”,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但小贺的报名却没通过,询问之后得知,她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法律类”专业只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严格比对,小贺的专业多了“领域”两字

不符合“法律类”的要求。

  细看之下,这似乎抠字眼了,也显得不近人情。但人们不妨代入一下,自己是那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己有没有足够自信确保这个专业名称是毫无问题的?真的能确定“领域”二字不重要吗?在校授课内容真的完全一样吗?当责任交到自己手里的时候,恐怕心态完全就变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单位似乎都有抠字眼的动机。

  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类似的情况屡屡发生。在新闻评论区就能看到,有类似经历的网友不少,有的岗位要求“计算机应用技术”,而“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的毕业生就不行;有的要求“机电一体化”,那么“机电一体化工程”就不行;有的要求“建筑施工技术与土木工程技术”,那么“建筑工程技术”就不行……

  这些看着就很荒诞的情形,甚至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比如江苏省人社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聘条件进行解释,其中要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饶是如此,问题依然屡屡出现,小贺的案例就发生在江苏。如果是个别现象,说是懒政或许是恰当的;但如果广泛出现,原因恐怕不会这么简单。

  本质上来讲,这是行政事业单位非人格化的本质决定的——一切要服从一个清晰的规则,严格依据文字表述,尽可能压缩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这些一字、两字之差,其实就需要自由裁量,但对于非人格化的单位来说,恰是想极力回避的。所以哪怕荒诞,也有可能做出类似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却在专业设置上颇为随意,变动一两个字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以想见,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单位招聘的依据名录,并没有完全对标,而任何一方的修订必然也不会通知另一方,久而久之,这种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何况时至今日,依然不断有新的专业设置,比如2022年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就有21种,包括金融审计、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工会学等等。可以想见,开设新专业的学校,专业名称更缺乏统一的习惯,变动恐怕会更多,未来学生报考时也难免产生矛盾。

  因此,不妨由相关部门协作,开展一次专业梳理,明确高校的专业对应。比如那些多一个字少一个字的专业,到底属于哪一类;高校在专业名称的选择上,如无必要也应当尽可能做到规整,减少没必要的“个性”——这仅限于专业名,至于授课内容学校自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地域特征等进行设计。

  总之,小贺的麻烦事不应再发生了,这事的解决也不能依托于个人投诉、媒体曝光,应有一个更加完善、全面的解决方案。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编辑:甄泽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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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因为专业名称遭拒,不妨开展一次专业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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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专业多了两个字,北师大研究生报考事业单位遭拒,当地人社局回应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小贺(化名)向记者报料称,自己在报考江苏省沭阳县一事业单位时,由于专业名称中多了“领域”二字,而被认定为所学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资格审核。

  9月2日,正在找工作的小贺看到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23年沭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在仔细筛选后,小贺发现岗位代码为06的沭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岗位比较符合自身的条件。在该岗位的简介中,专业要求为“法律类”,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

  但小贺的报名却没通过,询问之后得知,她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法律(非法学)领域法律硕士”,而《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法律类”专业只有“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严格比对,小贺的专业多了“领域”两字

不符合“法律类”的要求。

  细看之下,这似乎抠字眼了,也显得不近人情。但人们不妨代入一下,自己是那个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己有没有足够自信确保这个专业名称是毫无问题的?真的能确定“领域”二字不重要吗?在校授课内容真的完全一样吗?当责任交到自己手里的时候,恐怕心态完全就变了。从规避风险的角度来说,单位似乎都有抠字眼的动机。

  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类似的情况屡屡发生。在新闻评论区就能看到,有类似经历的网友不少,有的岗位要求“计算机应用技术”,而“计算机应用与技术”的毕业生就不行;有的要求“机电一体化”,那么“机电一体化工程”就不行;有的要求“建筑施工技术与土木工程技术”,那么“建筑工程技术”就不行……

  这些看着就很荒诞的情形,甚至引发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比如江苏省人社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招聘条件进行解释,其中要求报名专业名称与招聘条件中的专业名称之间有明显的被包含关系,按从宽确定专业的原则,原则上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饶是如此,问题依然屡屡出现,小贺的案例就发生在江苏。如果是个别现象,说是懒政或许是恰当的;但如果广泛出现,原因恐怕不会这么简单。

  本质上来讲,这是行政事业单位非人格化的本质决定的——一切要服从一个清晰的规则,严格依据文字表述,尽可能压缩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这些一字、两字之差,其实就需要自由裁量,但对于非人格化的单位来说,恰是想极力回避的。所以哪怕荒诞,也有可能做出类似的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却在专业设置上颇为随意,变动一两个字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以想见,高校的专业设置和单位招聘的依据名录,并没有完全对标,而任何一方的修订必然也不会通知另一方,久而久之,这种矛盾可能会更加突出。

  何况时至今日,依然不断有新的专业设置,比如2022年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就有21种,包括金融审计、国际法、司法鉴定学、工会学等等。可以想见,开设新专业的学校,专业名称更缺乏统一的习惯,变动恐怕会更多,未来学生报考时也难免产生矛盾。

  因此,不妨由相关部门协作,开展一次专业梳理,明确高校的专业对应。比如那些多一个字少一个字的专业,到底属于哪一类;高校在专业名称的选择上,如无必要也应当尽可能做到规整,减少没必要的“个性”——这仅限于专业名,至于授课内容学校自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地域特征等进行设计。

  总之,小贺的麻烦事不应再发生了,这事的解决也不能依托于个人投诉、媒体曝光,应有一个更加完善、全面的解决方案。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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