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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更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风尚

时间:2021-12-02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众视资讯网点击量:729

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引起社会聚焦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和准入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学历方面,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准入关口。毋庸置疑,教师作为学生的重要“引路人”,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教学水平和道德品格,把好教师准入关口,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效,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误人子弟”或其他低质量教学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等四项规定,就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方面增添了从业禁止条款。从近些年来各类媒体的报道来看,教师队伍确实出现了一些道德败坏、肆意侵害学生权益的“害群之马”,面对这样的恶性事件,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考虑到了这一点,将不良教学事件尽力扼杀于萌芽之中。

其次,《征求意见稿》强化教师待遇和保障,分类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机制。可以看出,我国中小学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业迷茫或懈怠情绪,和教师的薪资待遇与各项保障机制是分不开的,而《征求意见稿》中把“工资”改为“工资收入”实际上也是提高教师待遇、重视教师个人薪资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建立教育荣誉表彰制度,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优秀教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教师自古以来就是一份受人尊重、引导社会风尚的职业,然而,在近些年来,一些家长却将老师当做学生的“服务生”,将所有的教育希望全部寄托在教师的身上,动不动给予教师言语压力甚至是语言侮辱,实属不该。提高教师在全社会的职业地位,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主流风尚,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高质量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国家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诚然,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但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教师在现实生活中还能够拥有“教育”的权利吗?教育了几个孩子,就是“言语暴力”;只是劝阻孩子不要打架,就是对孩子不尊重;让不守课堂规矩的孩子站一会听课,就是体罚……不得不说,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孩子、责怪老师的正常“教育惩戒”,导致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出现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等,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拒绝教师对学生的不法侵害是正确的,但是正常的教育手段和合理范围内的教育惩戒也是合乎情理的,教育不是“溺爱”,也不是“听之任之”,教育自有章法在。

1994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距今,已是二十多年过去,中国社会快速发展,而我们的教师队伍也是越来越壮大,教育形势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法》的修订,正是为了响应时代的号召,为培养更多更高水平更高素质的祖国人才而提出的,不论是提高教师准入门槛,还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教师职业的各项荣誉和待遇保障,都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总而言之,只有从根本上落实《教师法》,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才能将真正做到“依法教学”“依法治教”。

 

 


编辑:钱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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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提高教师准入门槛 更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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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引起社会聚焦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教师资格和准入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学历方面,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准入关口。毋庸置疑,教师作为学生的重要“引路人”,必须具备高素质的教学水平和道德品格,把好教师准入关口,不仅可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成效,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误人子弟”或其他低质量教学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提出,“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等四项规定,就教师职业的准入门槛方面增添了从业禁止条款。从近些年来各类媒体的报道来看,教师队伍确实出现了一些道德败坏、肆意侵害学生权益的“害群之马”,面对这样的恶性事件,此次《征求意见稿》则考虑到了这一点,将不良教学事件尽力扼杀于萌芽之中。

其次,《征求意见稿》强化教师待遇和保障,分类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机制。可以看出,我国中小学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业迷茫或懈怠情绪,和教师的薪资待遇与各项保障机制是分不开的,而《征求意见稿》中把“工资”改为“工资收入”实际上也是提高教师待遇、重视教师个人薪资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建立教育荣誉表彰制度,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表彰优秀教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教师自古以来就是一份受人尊重、引导社会风尚的职业,然而,在近些年来,一些家长却将老师当做学生的“服务生”,将所有的教育希望全部寄托在教师的身上,动不动给予教师言语压力甚至是语言侮辱,实属不该。提高教师在全社会的职业地位,让尊师重教成为社会主流风尚,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高质量人才加入教师队伍,切实提高国家的教育教学水平。

教师与学生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诚然,教师有义务教育学生,但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教师在现实生活中还能够拥有“教育”的权利吗?教育了几个孩子,就是“言语暴力”;只是劝阻孩子不要打架,就是对孩子不尊重;让不守课堂规矩的孩子站一会听课,就是体罚……不得不说,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部分家长过于溺爱孩子、责怪老师的正常“教育惩戒”,导致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出现老师“不敢管”“不愿管”的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教师的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等,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拒绝教师对学生的不法侵害是正确的,但是正常的教育手段和合理范围内的教育惩戒也是合乎情理的,教育不是“溺爱”,也不是“听之任之”,教育自有章法在。

1994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距今,已是二十多年过去,中国社会快速发展,而我们的教师队伍也是越来越壮大,教育形势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师法》的修订,正是为了响应时代的号召,为培养更多更高水平更高素质的祖国人才而提出的,不论是提高教师准入门槛,还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教师职业的各项荣誉和待遇保障,都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总而言之,只有从根本上落实《教师法》,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益,才能将真正做到“依法教学”“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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