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河南周口通报网传“抢中药事件”:村民误认为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网传“河南周口一中药种植合作社遭人哄抢,种植园主坐地痛哭”引发网友热议。11月1日,有记者从种植园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种植园连续3年因受灾减产30%至50%,且由于行情不好,一直亏本。今年行情好,“原以为会赚不少钱,结果遭遇哄抢,让他们损失20万元左右。”
当事人实在太不容易了,好不容易挣点钱,药材还被人抢走了。随后当地的回应更是耐人寻味,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就网传“村民抢中药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是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这一通报通篇找不到对这个行为的否定,只是“误以为”,只是一个“多年来的习惯”。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半个多月前,在河南周口还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
10月14日,一则有关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一玉米种植地疑似遭村民哄抢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次日,郸城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报,这是“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并随后“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
看来这是同一种习惯——“到别人收割过的地里去‘捡’东西”。但就像鲁迅说的那句话,“从来如此,便对么”?这是一个“好习惯”吗?当事人坐地大哭,制止都制止不过来,村民还能“误以为”?那到底还得用什么方式,才能让村民正确地理解?
用所谓“习惯”去粉饰这种行为,实在是太牵强了,这种说辞是一种和稀泥,也是助长类似的行为。看了这样的通报,且不说这些村民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他们能不能产生起码的羞耻之心都很难说:这不就是一种习惯吗,而且延续多年了,自有“合理性”。
既然说“习惯”,那习惯那么多,当地是不是可以发个告示,请乡亲们发扬一下“拾金不昧”的习惯、“守望相助”的习惯、“淳朴善良”的习惯,把东西还回来?
对于类似事件,人们没必要地域黑,地方上更没必要和稀泥,就按照法律来处理就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地只需要按法律来处理就好,没有任何一种“习惯”,能大得过法律。
基层农村由于地域广袤,执法力量不足,确实容易出现“法不责众”的难题。但正确的态度,是去正视这种司法实践的困难,想方设法增强执法能力,保障种植户的利益。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是“习惯”,将问题大而化小,任由外来种植户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激化。
仔细想想,这些种植户大多是外来的,是给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新技术、新渠道、新方式的。这样的新闻多了,恐怕也没人敢来了。这对当地的农业发展不会是好事,届时,村民想去“捡东西”,只怕也找不到地方了。
现代社会讲究的是法治、物权、契约精神,恐怕没法容忍这种似偷似抢的行为。如果硬要说这是一种“习惯”,那么移风易俗,就请从这个“习惯”开始。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2023-02-27
2023-01-10
2022-12-20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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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实在太不容易了,好不容易挣点钱,药材还被人抢走了。随后当地的回应更是耐人寻味,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就网传“村民抢中药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称是附近村民误认为种植户第二遍已收割完毕,遂进地捡拾药材(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种植户允许村民到田地内捡拾遗留药材已是多年来的习惯),种植户劝阻无果后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劝导群众离开。
这一通报通篇找不到对这个行为的否定,只是“误以为”,只是一个“多年来的习惯”。相信很多人还记得,半个多月前,在河南周口还发生过一起类似事件。
10月14日,一则有关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一玉米种植地疑似遭村民哄抢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次日,郸城县农业农村局发布通报,这是“有群众到已收割过的地块捡拾玉米”,并随后“立即安排乡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有序离开”。
看来这是同一种习惯——“到别人收割过的地里去‘捡’东西”。但就像鲁迅说的那句话,“从来如此,便对么”?这是一个“好习惯”吗?当事人坐地大哭,制止都制止不过来,村民还能“误以为”?那到底还得用什么方式,才能让村民正确地理解?
用所谓“习惯”去粉饰这种行为,实在是太牵强了,这种说辞是一种和稀泥,也是助长类似的行为。看了这样的通报,且不说这些村民能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他们能不能产生起码的羞耻之心都很难说:这不就是一种习惯吗,而且延续多年了,自有“合理性”。
既然说“习惯”,那习惯那么多,当地是不是可以发个告示,请乡亲们发扬一下“拾金不昧”的习惯、“守望相助”的习惯、“淳朴善良”的习惯,把东西还回来?
对于类似事件,人们没必要地域黑,地方上更没必要和稀泥,就按照法律来处理就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地只需要按法律来处理就好,没有任何一种“习惯”,能大得过法律。
基层农村由于地域广袤,执法力量不足,确实容易出现“法不责众”的难题。但正确的态度,是去正视这种司法实践的困难,想方设法增强执法能力,保障种植户的利益。而不是轻描淡写地说是“习惯”,将问题大而化小,任由外来种植户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矛盾不断累积、激化。
仔细想想,这些种植户大多是外来的,是给当地的农业发展带来新技术、新渠道、新方式的。这样的新闻多了,恐怕也没人敢来了。这对当地的农业发展不会是好事,届时,村民想去“捡东西”,只怕也找不到地方了。
现代社会讲究的是法治、物权、契约精神,恐怕没法容忍这种似偷似抢的行为。如果硬要说这是一种“习惯”,那么移风易俗,就请从这个“习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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