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弹幕”一词已经成为人们在网上交流互动、发表观点的重要方式。然而,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如今在直播行业中,“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角色已经出现,甚至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除了铺垫氛围、把控节奏外,“职业弹幕人”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逼单”——通过营造不真实的疯抢氛围,误导消费者并变相催促他们做出冲动消费的行为。
面对“职业弹幕人”的负面影响,法律又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呢?事实上,我国已经从行政监管、平台管理与网络自律三个层面,就“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加以规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首先,我国将“职业弹幕人”的行为纳入到行政监管之下。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不同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的职责分工出发,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对“职业弹幕人”的引导消费行为作出了细致规范,将其被纳入直播营销人员来管理。具体而言,《办法》通过规范“弹幕”内容、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的组织责任及压实直播平台责任等方面来监管“职业弹幕人”的引导消费行为。
比如,《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既不能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也不能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而直播营销平台也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这表明,一旦“职业弹幕人”的弹幕内容具有欺骗、误导用户的可能,即便自身没有直接参与销售,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商品质量负责。当所售商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直播平台存在“开后门”行为,也可能会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其次,网络平台正在不断加强对“职业弹幕人”行为的合规引导。目前,“职业弹幕人”所带来的评价失序,使得网络平台与网友承受着较大的信息鉴真成本。对此,多家网络平台也拿出了应对方法。一是关闭。由网络平台提供明显的弹幕关闭按钮,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关闭弹幕功能;二是屏蔽。由网络平台预先设定特定的弹幕词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时屏蔽。
上述方法虽能有效地减少“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但还是被动防御为主。在此基础上,平台不妨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处罚机制,对“虚假弹幕”主动出击。比如,许多网络平台(如B站、微信小视频、虎牙直播等)开始尝试创立各自的弹幕管理准则,针对发布有关不实、不当、暴力等内容弹幕的用户进行“处罚”。这些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禁言、限制流量、短期封号、永久封号等。又比如,设置纠纷仲裁机构。当消费者因“职业弹幕人”发布的不当弹幕内容而蒙受财产损失或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网络平台的纠纷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让平台介入调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余,也可以进一步压实平台自身的监管责任。
再次,引导“职业弹幕人”增强法律意识。当前“职业弹幕人”背后的行为逻辑,仍是受市场利益所驱动。正如他们所发布的弹幕内容大多并非真实感受,更多是有意识、有组织地营销话术。在内容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些“吆喝弹幕”还算“情有可原”,可倘若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内容甚至流量造假等行为,可能就逾越法律红线。说到底,“职业弹幕人”不仅要有职业操守,也要恪守法律底线,切忌将经济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最后,对于普通网友而言,面对“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应对:一是树立全面且清醒的认识,不盲从他人的观点,也不推波助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认识到“职业弹幕人”的行为目的在于引导消费、制造舆论。其背后的驱动力是为了吸引更多流量,所以不存在所谓观点上的“志同道合”者。二是在遭遇到消费误导、人身攻击或财产损失时,应当保存好纠纷事项的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寻求帮助,条件成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上述纠纷。 (张玉洁)
2023-02-27
2023-01-10
2022-12-20
2022-12-08
近年来,“弹幕”一词已经成为人们在网上交流互动、发表观点的重要方式。然而,有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如今在直播行业中,“电商捧哏”“职业弹幕人”等角色已经出现,甚至成为除主播之外的商家“标配”。除了铺垫氛围、把控节奏外,“职业弹幕人”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逼单”——通过营造不真实的疯抢氛围,误导消费者并变相催促他们做出冲动消费的行为。
面对“职业弹幕人”的负面影响,法律又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呢?事实上,我国已经从行政监管、平台管理与网络自律三个层面,就“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加以规制,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首先,我国将“职业弹幕人”的行为纳入到行政监管之下。2021年4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不同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的职责分工出发,对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以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加以规定,并对“职业弹幕人”的引导消费行为作出了细致规范,将其被纳入直播营销人员来管理。具体而言,《办法》通过规范“弹幕”内容、明确直播间运营者的组织责任及压实直播平台责任等方面来监管“职业弹幕人”的引导消费行为。
比如,《办法》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做好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既不能以删除、屏蔽相关不利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用户,也不能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而直播营销平台也不得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供帮助或便利条件。这表明,一旦“职业弹幕人”的弹幕内容具有欺骗、误导用户的可能,即便自身没有直接参与销售,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商品质量负责。当所售商品对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直播平台存在“开后门”行为,也可能会有相应的法律风险。
其次,网络平台正在不断加强对“职业弹幕人”行为的合规引导。目前,“职业弹幕人”所带来的评价失序,使得网络平台与网友承受着较大的信息鉴真成本。对此,多家网络平台也拿出了应对方法。一是关闭。由网络平台提供明显的弹幕关闭按钮,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关闭弹幕功能;二是屏蔽。由网络平台预先设定特定的弹幕词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实时屏蔽。
上述方法虽能有效地减少“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但还是被动防御为主。在此基础上,平台不妨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处罚机制,对“虚假弹幕”主动出击。比如,许多网络平台(如B站、微信小视频、虎牙直播等)开始尝试创立各自的弹幕管理准则,针对发布有关不实、不当、暴力等内容弹幕的用户进行“处罚”。这些处罚方式包括警告、禁言、限制流量、短期封号、永久封号等。又比如,设置纠纷仲裁机构。当消费者因“职业弹幕人”发布的不当弹幕内容而蒙受财产损失或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网络平台的纠纷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让平台介入调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余,也可以进一步压实平台自身的监管责任。
再次,引导“职业弹幕人”增强法律意识。当前“职业弹幕人”背后的行为逻辑,仍是受市场利益所驱动。正如他们所发布的弹幕内容大多并非真实感受,更多是有意识、有组织地营销话术。在内容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这些“吆喝弹幕”还算“情有可原”,可倘若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内容甚至流量造假等行为,可能就逾越法律红线。说到底,“职业弹幕人”不仅要有职业操守,也要恪守法律底线,切忌将经济利益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最后,对于普通网友而言,面对“职业弹幕人”的不当引导行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应对:一是树立全面且清醒的认识,不盲从他人的观点,也不推波助澜。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认识到“职业弹幕人”的行为目的在于引导消费、制造舆论。其背后的驱动力是为了吸引更多流量,所以不存在所谓观点上的“志同道合”者。二是在遭遇到消费误导、人身攻击或财产损失时,应当保存好纠纷事项的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网络平台寻求帮助,条件成熟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上述纠纷。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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