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官网

我国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2024-04-19来源:新华网点击量:360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罗沙、齐琪)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根据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法院提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提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双方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编辑:骆婧文
头条
研究会公告

中国文艺网 中国剧协网 中国影协网 中国音协网 中国美协网 中国曲艺网 中国舞协网 中国民协网 中国摄协网 中国书协网

关于我们 相关查询 免责声明 广告报价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官网 © 2013-2022 版权所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11495号 | 京ICP备2021035177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744号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2号楼16层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365756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内页

我国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时间:2024-04-19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罗沙、齐琪)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意见,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根据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托真实案例,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

  法院提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此外,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同时提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双方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要求,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示”内容。以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通过口头告知、现场提示阅读、播放视频、制发“提示卡”或“提示手册”等多种形式,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必要时可以结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进行。在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同居关系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也可以参照离婚案件,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编辑:骆婧文

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2号楼16层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3657566

关于我们

相关查询

京ICP备202103517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37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