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据报道,小鹏汽车旗下一家企业因违法采集43万余份消费者面部数据,近日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12月14日,小鹏汽车公开致歉,称事件系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导致,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作出深刻反省。
小鹏汽车在声明中称该供应商为“悠络客”。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央视“3•15”晚会点名了一批提供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企业,其中就包括“悠络客”。节目中“悠络客”的经理当时称,顾客只要去过涉事汽车企业100多家4S店中的任意一家,人脸信息都会被掌握。
其实这种设备并不罕见,主要作用就是无差别抓拍区域内所有的顾客,进而分析性别、年龄、客流量、回头客、着装习惯等,给商家提供参考。但这种设备的使用很多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将生物识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且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要取得个人的单独或书面同意。所以,随意采购一套设备就投入使用,必然是违法的。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明确标出“该区域正在进行人脸识别”,大概没有消费者会愿意进入;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暗地里使用类似设备,消费者也几乎不可能发现。技术应用已经大大改变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博弈平衡,相比于传统的“吃坏了肚子”“产品不好用”,技术场景下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是“无知的”,所以也是乏力的,既无力发现,也无力维权。
这种情况愈发普遍,中国消费者协会14日发布《50款APP账号注销及自动化推荐退订测评报告》显示,测试的50款APP中,在顺利注销方面4成存在问题;在自动化推荐退订方面1成存在问题。同时提醒,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同样的,这在具体情况下消费者也很难有什么办法。商家如果改动了隐私条款,消费者如果拒绝就会导致APP无法使用,而“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恐怕更是很难实现。多数情况下,用户也只能是囫囵吞枣地点下“同意”。至于注销难、退订难,不少消费者拿时间成本一衡量,也只能不了了之。
今天的技术场景下,消费者普遍“渺小”了。作为单个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精密的数字系统,而不再是具体的“人”,从而也就丧失传统消费语境下那些业已习惯的博弈手段。在过去遇到了问题,可以找到一位位店主,面对面地交流;而今天,当权益被侵犯了,即便发现,也不知从何说起。系统之内没有具体的人,消费者博弈的是一个无感情、无血肉的机制。
比如,即便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所谓“人脸识别进小区”,明确住户有拒绝的权利,但这种识别系统就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四处建起来了。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人,往往很难跟一个铺天盖地的技术演进相抗衡,谁能承担那么大的时间成本呢?
在这种情况下,权益维护必须以监管部门履责为前提才能实现。监管部门应当对一些技术隐蔽之下的权益侵害提早介入,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作为一种震慑。监管部门要看到技术之下消费者的乏力,除非有外力相助,普通人的维权不说不可能,至少也是万分艰难的。
2023-02-27
2023-01-10
2022-12-20
2022-12-08
光明网评论员:据报道,小鹏汽车旗下一家企业因违法采集43万余份消费者面部数据,近日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12月14日,小鹏汽车公开致歉,称事件系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产品导致,小鹏汽车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作出深刻反省。
小鹏汽车在声明中称该供应商为“悠络客”。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央视“3•15”晚会点名了一批提供人脸识别摄像头的企业,其中就包括“悠络客”。节目中“悠络客”的经理当时称,顾客只要去过涉事汽车企业100多家4S店中的任意一家,人脸信息都会被掌握。
其实这种设备并不罕见,主要作用就是无差别抓拍区域内所有的顾客,进而分析性别、年龄、客流量、回头客、着装习惯等,给商家提供参考。但这种设备的使用很多情况下都是违法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将生物识别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并且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要取得个人的单独或书面同意。所以,随意采购一套设备就投入使用,必然是违法的。
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明确标出“该区域正在进行人脸识别”,大概没有消费者会愿意进入;同样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商家暗地里使用类似设备,消费者也几乎不可能发现。技术应用已经大大改变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博弈平衡,相比于传统的“吃坏了肚子”“产品不好用”,技术场景下的权益侵害,消费者是“无知的”,所以也是乏力的,既无力发现,也无力维权。
这种情况愈发普遍,中国消费者协会14日发布《50款APP账号注销及自动化推荐退订测评报告》显示,测试的50款APP中,在顺利注销方面4成存在问题;在自动化推荐退订方面1成存在问题。同时提醒,当消费者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要积极行使“撤回同意”权利,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同样的,这在具体情况下消费者也很难有什么办法。商家如果改动了隐私条款,消费者如果拒绝就会导致APP无法使用,而“要求经营者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恐怕更是很难实现。多数情况下,用户也只能是囫囵吞枣地点下“同意”。至于注销难、退订难,不少消费者拿时间成本一衡量,也只能不了了之。
今天的技术场景下,消费者普遍“渺小”了。作为单个消费者,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精密的数字系统,而不再是具体的“人”,从而也就丧失传统消费语境下那些业已习惯的博弈手段。在过去遇到了问题,可以找到一位位店主,面对面地交流;而今天,当权益被侵犯了,即便发现,也不知从何说起。系统之内没有具体的人,消费者博弈的是一个无感情、无血肉的机制。
比如,即便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格控制所谓“人脸识别进小区”,明确住户有拒绝的权利,但这种识别系统就是如雨后春笋一般四处建起来了。作为一个个具体的人,往往很难跟一个铺天盖地的技术演进相抗衡,谁能承担那么大的时间成本呢?
在这种情况下,权益维护必须以监管部门履责为前提才能实现。监管部门应当对一些技术隐蔽之下的权益侵害提早介入,也应该有明确的处罚作为一种震慑。监管部门要看到技术之下消费者的乏力,除非有外力相助,普通人的维权不说不可能,至少也是万分艰难的。
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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