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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医养无故辞退职员 是谁给了资本肆意侵权的底气?

时间:2022-04-22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点击量:549

管理是一项笨功夫,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只有深入细致地反复抓,抓反复,才能上档次。没有激动人心的事发生,就说明企业运行过程中还算正常,而这只有通过每天每个瞬间的严格控制才能做到。作为领导,要有一种对一件事一抓到底的韧劲。但是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就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开除员工,何患无辞,四月二十一号,河南商丘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因为在朋友圈发了这么一段话“羡慕人家公司工资按时发放”被所在单位康宁医养中心开除了,更惊诧的是,因为同事在下面跟了一句“我也羡慕”竟然被一起开除,网传的一纸通报称,因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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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因为员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触及道德原则等原因被公司开除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因为员工发了一条朋友圈就把人开除的案例还是闻所未闻的,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点赞评论的同事竟也遭连坐处理。就这样一句话,竟然也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这一点可以看到,这家公司对员工这种行为真的是零容忍,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不过,按照正常人的想法,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这种事,难道不是很正常吗?公司拖欠工资难道就正常了?话说回来,这位领导现在会不会后悔自己辞退这两名员工的决定呢?员工在朋友圈发布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的动态,本来只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结果现在闹得满城风雨,还真应了这位领导的话: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条例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仅是发了个动态及点赞评论就被连坐处理,是触犯了哪条呢?然而随着丑闻泛起,这家公司已然被舆论标记,这对其他在职员工敲响了警钟,也为即将应聘的“入坑者”规避了风险。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是很多老板共有的不良嗜好。当拖欠工资初始期无人抗议后,久而久之就成为了正常现象,再要求按时发薪就是恶意讨薪;当经常加班视为家常便饭,996就是正常现象,吐槽下班晚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这些习惯是病,作为职员该反思的是,是谁给了资本肆意侵权的底气?


编辑:黄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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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医养无故辞退职员 是谁给了资本肆意侵权的底气?

时间:2022-04-22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

管理是一项笨功夫,没有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只有深入细致地反复抓,抓反复,才能上档次。没有激动人心的事发生,就说明企业运行过程中还算正常,而这只有通过每天每个瞬间的严格控制才能做到。作为领导,要有一种对一件事一抓到底的韧劲。但是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就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

开除员工,何患无辞,四月二十一号,河南商丘有网友爆料称,自己因为在朋友圈发了这么一段话“羡慕人家公司工资按时发放”被所在单位康宁医养中心开除了,更惊诧的是,因为同事在下面跟了一句“我也羡慕”竟然被一起开除,网传的一纸通报称,因两名医务工作人员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工资结清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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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场中,因为员工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触及道德原则等原因被公司开除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因为员工发了一条朋友圈就把人开除的案例还是闻所未闻的,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点赞评论的同事竟也遭连坐处理。就这样一句话,竟然也能引起领导的重视,从这一点可以看到,这家公司对员工这种行为真的是零容忍,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不过,按照正常人的想法,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这种事,难道不是很正常吗?公司拖欠工资难道就正常了?话说回来,这位领导现在会不会后悔自己辞退这两名员工的决定呢?员工在朋友圈发布羡慕别人按时发工资的动态,本来只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结果现在闹得满城风雨,还真应了这位领导的话: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条例可以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仅是发了个动态及点赞评论就被连坐处理,是触犯了哪条呢?然而随着丑闻泛起,这家公司已然被舆论标记,这对其他在职员工敲响了警钟,也为即将应聘的“入坑者”规避了风险。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是很多老板共有的不良嗜好。当拖欠工资初始期无人抗议后,久而久之就成为了正常现象,再要求按时发薪就是恶意讨薪;当经常加班视为家常便饭,996就是正常现象,吐槽下班晚就是工作态度有问题。这些习惯是病,作为职员该反思的是,是谁给了资本肆意侵权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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