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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户外直播强行搂抱陌生女子 以直播为挡箭牌来恶意骚扰他人

时间:2022-05-27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点击量:928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为追求流量,自媒体直播人员利用大众猎奇心理,以偷拍他人隐私作为卖点,往往在不征得别人同意、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镜头对准无辜路人,让路人“被入镜”甚至受到隐私泄露、肢体冲突等伤害,这种“户外搭讪式直播”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现象,涉嫌违法,乱象丛生,成为众矢之的。近日就有一个“男子户外直播时强行搂抱陌生女子”的话题被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男子.png

       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发视频称跟朋友在体育场散步时,遭陌生男子强行搂抱。据当事女子称,当时男子走到她面前说:“好有缘我想跟你握个手。”对她进行言语调戏,面对男子突如其来的调戏,女子礼貌地拒绝了对方,并要求对方离自己远点,怎料男子直接冲上来搂住自己的左胳膊,女子反应过来立即挣脱,并追着男子进行职责和质问,并立刻报警,男子当时疑似在直播。

男子一.jpg

       报警后男子在警方要求下写下道歉信并在其社交媒体发布了道歉视频。视频中男子承认为了直播间效果,对女子做出不礼貌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可据女子描述,二人在离开派出所后,男子便将道歉视频删除。

       这种以低俗、粗俗表演博取眼球换流量的不文明直播,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等行为引发文化仿效、破坏网络生态,污染网络环境,影响社会风气,误导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然而在此事件后该男子又把道歉视频删掉,说明该男子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敷衍一下当事人女子和警察。

       此外,“户外搭讪式”直播还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网络主播在未取得他人同意或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他人肖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骚扰他人可能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围观”网络狂欢不该也不能殃及无辜路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一些人嗅到商机,借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赚取流量,进而变现,为了吸引粉丝眼球,不惜无底线“创新”。针对这种与法律规范和道德价值相违背的户外搭讪直播,相关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对屡教屡犯的主播“限流封号”。作为主播,更要尊重他人隐私、遵守公序良俗,推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编辑:臧晓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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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户外直播强行搂抱陌生女子 以直播为挡箭牌来恶意骚扰他人

时间:2022-05-27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融媒体中心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行业的迅猛发展,为追求流量,自媒体直播人员利用大众猎奇心理,以偷拍他人隐私作为卖点,往往在不征得别人同意、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镜头对准无辜路人,让路人“被入镜”甚至受到隐私泄露、肢体冲突等伤害,这种“户外搭讪式直播”已经成为了一个独特的文化和社会现象,涉嫌违法,乱象丛生,成为众矢之的。近日就有一个“男子户外直播时强行搂抱陌生女子”的话题被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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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女子发视频称跟朋友在体育场散步时,遭陌生男子强行搂抱。据当事女子称,当时男子走到她面前说:“好有缘我想跟你握个手。”对她进行言语调戏,面对男子突如其来的调戏,女子礼貌地拒绝了对方,并要求对方离自己远点,怎料男子直接冲上来搂住自己的左胳膊,女子反应过来立即挣脱,并追着男子进行职责和质问,并立刻报警,男子当时疑似在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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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警后男子在警方要求下写下道歉信并在其社交媒体发布了道歉视频。视频中男子承认为了直播间效果,对女子做出不礼貌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道歉。可据女子描述,二人在离开派出所后,男子便将道歉视频删除。

       这种以低俗、粗俗表演博取眼球换流量的不文明直播,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低俗’等行为引发文化仿效、破坏网络生态,污染网络环境,影响社会风气,误导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然而在此事件后该男子又把道歉视频删掉,说明该男子并没有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敷衍一下当事人女子和警察。

       此外,“户外搭讪式”直播还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人的肖像。网络主播在未取得他人同意或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他人肖像,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恶意骚扰他人可能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围观”网络狂欢不该也不能殃及无辜路人。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一些人嗅到商机,借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赚取流量,进而变现,为了吸引粉丝眼球,不惜无底线“创新”。针对这种与法律规范和道德价值相违背的户外搭讪直播,相关平台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对屡教屡犯的主播“限流封号”。作为主播,更要尊重他人隐私、遵守公序良俗,推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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