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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侵害四岁女童,十岁男孩何以走到如此地步?

时间:2022-07-07来源: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众视资讯网点击量:596

“有人的孩子是孩子,有人的孩子是禽兽。”

近日,一则监控视频曝光后迅速在网络发酵,激起了各平台网友的愤怒。在视频中,一个年仅10岁的男孩在某个口腔医院的会议室中,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暴力侵犯了一个4岁的小女孩——卡脖、抱摔、击打头部、坐头、踩手,甚至伴有猥亵之举,在将女孩仰面推倒在地上以后,他将整个人压到了小女孩的身上。

微信图片_20220707173007.jpg

视屏图片源于 环球网

女孩导致骨折。目前,双方监护人已达成和解。只是女孩尖厉的哭叫声回荡在每一个看过这段视频的网友耳边久久不散。

在笔者的印象中,近几年的时间,就有关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事件被曝光于网络,并引起轩然大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小天使”变为“熊孩子”,又有退化为“恶魔”的趋势。2018年,衡阳13岁少年抡起大锤将父母砸死,2019年,大连一13岁男孩奸杀了10岁女童,并抛尸灌木丛中……血案桩桩,在令人痛心的同时,也不禁让所有人陷入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总结当今未成年暴力犯罪的特点——犯罪方式已趋成人化、智能化。在这起10岁男孩于会议室暴力侵犯女童的案件中,男孩并没有直接动手,而是首先“侦查”周围动静,在反复确认门外没人之后,带着警惕缓慢关门,并数次检查门锁。根据刑事犯罪学理论,男孩属于故意预谋犯罪,这同时也显示出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将造成怎样的后果有着明确的认知。此外,已有数据表明,在10-14岁男童针对异性的暴力犯罪中,夹带性犯罪的案例也有明显增多。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所谓“小孩”也不再是以前大家“记忆”中的小孩。他们因丰富的营养而过早发育的身体蠢蠢欲动,而他们所接触到的过多的信息又让他们熟知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脱本应受到的惩罚——最低刑事年龄12岁, 而已满12岁未满14周岁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外,也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者最终都是被一放了之。

因此,进一步在立法上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况进行优化就成为了犯罪预防的重中之一。有学者认为,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立法机构应当去除对屡教不改又实施残忍行为、显露暴力倾向的未成年人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的保护。

当然,一个罪犯的养成往往根源于不良滋生的家庭环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如今,独生子女占大多数,父母将仅有一个的小孩当成掌上明珠,过分溺爱,娇生惯养,毫无疑问会使他们养成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的不良习惯,形成任性、骄横、自私等心理和性格特点,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在溺爱下成长的小孩极有可能为满足私欲而残害他人。但物极必反,父母对孩子的控制过严也会造成未成年人行为失节,部分父母动辄打骂,难免会造成孩子的逆反和对抗心理。对此,部分网友提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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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屏图片源于 环球网

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个家,学校也应该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公民意识、道德意识、法制观念、心理素质、性格特点等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品行的主要因素的培养上,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

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便给了我们天地人和谐相处的启发,今天,我们努力创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从孩子抓起,以期从潜移默化中达到一种顺应、一种默契。当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青少年失足犯罪的风险将降到最低。


编辑:潘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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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侵害四岁女童,十岁男孩何以走到如此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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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孩子是孩子,有人的孩子是禽兽。”

近日,一则监控视频曝光后迅速在网络发酵,激起了各平台网友的愤怒。在视频中,一个年仅10岁的男孩在某个口腔医院的会议室中,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暴力侵犯了一个4岁的小女孩——卡脖、抱摔、击打头部、坐头、踩手,甚至伴有猥亵之举,在将女孩仰面推倒在地上以后,他将整个人压到了小女孩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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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屏图片源于 环球网

女孩导致骨折。目前,双方监护人已达成和解。只是女孩尖厉的哭叫声回荡在每一个看过这段视频的网友耳边久久不散。

在笔者的印象中,近几年的时间,就有关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事件被曝光于网络,并引起轩然大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小天使”变为“熊孩子”,又有退化为“恶魔”的趋势。2018年,衡阳13岁少年抡起大锤将父母砸死,2019年,大连一13岁男孩奸杀了10岁女童,并抛尸灌木丛中……血案桩桩,在令人痛心的同时,也不禁让所有人陷入沉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总结当今未成年暴力犯罪的特点——犯罪方式已趋成人化、智能化。在这起10岁男孩于会议室暴力侵犯女童的案件中,男孩并没有直接动手,而是首先“侦查”周围动静,在反复确认门外没人之后,带着警惕缓慢关门,并数次检查门锁。根据刑事犯罪学理论,男孩属于故意预谋犯罪,这同时也显示出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将造成怎样的后果有着明确的认知。此外,已有数据表明,在10-14岁男童针对异性的暴力犯罪中,夹带性犯罪的案例也有明显增多。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所谓“小孩”也不再是以前大家“记忆”中的小孩。他们因丰富的营养而过早发育的身体蠢蠢欲动,而他们所接触到的过多的信息又让他们熟知如何利用法律的漏洞来逃脱本应受到的惩罚——最低刑事年龄12岁, 而已满12岁未满14周岁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用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外,也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绝大部分未成年犯罪者最终都是被一放了之。

因此,进一步在立法上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情况进行优化就成为了犯罪预防的重中之一。有学者认为,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立法机构应当去除对屡教不改又实施残忍行为、显露暴力倾向的未成年人与其他未成年人一视同仁的保护。

当然,一个罪犯的养成往往根源于不良滋生的家庭环境。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如今,独生子女占大多数,父母将仅有一个的小孩当成掌上明珠,过分溺爱,娇生惯养,毫无疑问会使他们养成好逸恶劳、追求享受的不良习惯,形成任性、骄横、自私等心理和性格特点,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在溺爱下成长的小孩极有可能为满足私欲而残害他人。但物极必反,父母对孩子的控制过严也会造成未成年人行为失节,部分父母动辄打骂,难免会造成孩子的逆反和对抗心理。对此,部分网友提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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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个家,学校也应该充分发挥教育的主导作用,在传播文化知识、培养兴趣爱好、引导个性发展的前提下,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公民意识、道德意识、法制观念、心理素质、性格特点等决定和影响未成年人品行的主要因素的培养上,使学生首先学会做人。

早在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便给了我们天地人和谐相处的启发,今天,我们努力创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从孩子抓起,以期从潜移默化中达到一种顺应、一种默契。当家庭、学校、社会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管教,青少年失足犯罪的风险将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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